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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公开招标流标后怎么处理
1、法律主观:购流标三次后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由招标人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可以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2、法律分析:三次流标后,应当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建议总结废标原因,然后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
3、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4、可以要求组织重新招标,且不得收费。也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购三次招标失败后怎么办
1、法律主观:购流标三次后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由招标人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可以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2、《购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标后,除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取其他方式购的,应当在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批准。
3、建议总结废标原因,再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如经调整后还是没有投标人投标或有效投标过少明显缺乏竞争,可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取其它方式购。
4、三次流标后,应当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坚决总结废标的原因,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检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条款是否合理。仔细调整后,没有招标人或有效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可以在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用其他方式购买。
5、可以进入竞争性谈判购、询价、单一来源方式购等。
6、《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即开标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应当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购3次流标怎么办
法律主观:购流标三次后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核准后可以不再招标,由招标人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自主选择中标人,或者可以继续公告,公开进行再次招标。
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二次招标再流标后,可以继续公告,公开招标,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邀请招标,还可以不再公告,招标人可自主选择中标人。
法律分析:三次流标后,应当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购。建议总结废标原因,然后取措施如扩大招标信息发布范围、审查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否设置合理等。
可以要求组织重新招标,且不得收费。也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委托。第一次招标流标后,按招标程序进行第二次招标,重新发布公告。
第一次招投标无人报名,第二次招投标失败应怎么办
1、在指定的时间,继续进行第三次招投标工作。招投标三次失败后,可以申请改变购方式,例如选择竞争性谈判、询价购、单一来源购等。答案有用,请点击 纳。
2、因第三种原因而失败的有两种选择:组织相关人员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编制购预算、改进评标标准,重新组织招标购。如果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后,原项目购预算合理,则选择其他购方式重新购。
3、可以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购。
4、招标法有规定,还要看各省、市对 招标法实施的细则。这二次未成功定义不确定,是报名人数不够?二次废标了?还是其他原因? 二次报名人数不够,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一家,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5、两次招标不成功,按招投标法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或者选择最低竞价单位中标,不存在直接委托之前单位报名的说法。
6、不满足三家则发二次公告,二次公告若仍无人参加,则可改为竞争性谈判。工程类第一次公告若无人报名,则到公告结束后再发二次公告,若仍无人参加,则可由招标人出书面的申请,递交相关部门,申请直接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