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流程示意图
工程报建
(1)
招标申请 核准 招标方式确定
(2) 注:邀请招标应按有关规定核准
招标公告及工程发包信息发布
(3)
潜在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准合格潜在投标人
注:合格者不足招标文件规定数量、重新招标、进入相应程序
(4)
产生入围投标人
(5)
招标文件编制
(6)
招标文件备案
(7)
招标文件审查
督察意见
(8)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60号
投标人交纳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
规定时间内现场踏勘、书面提疑答疑、对招标文件修补补充
(9)
投标书编制
(10)
注:提交投标书投标人少于三个,重新招标,进入相应程序
按规定时间、程序开标、抽取、通知评标专家到场评标
答疑纪要和修改补充内容应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接受管委会办公室监督
(11)
注:所有投标被否决,重新招标,进入相应程序
按规定程序、要求评标
(12)
中标公示
注:1.中标公示适用公开招标工程
2.若出现投诉,进行投诉调查处理,按处理结果进入相应程序
(13)
未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注:开标后7个工作日
(14)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15)
交易确认(发中标通知书)
(16)
中标人退还保证金
1.建筑工程报建(备案)
办事事项
办事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建筑工程报建登记表
受理
核实
备案
1.建设项目招标登记表
2.立项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3.单体规划红线图(原件、复印件)
4.施工图(合同式施工图审查文件)
5.资金来源及到底情况
1小时
不收费
2.建设项目招标发包信息发布
建设项目招标发包信息发布
1.招标人提交资料
2.招标发包信息发布
1.建设工程报建信息发布表或招标登记表(复印件)
2.建设工程招标发包信息发布表
3.建设工程信息发布公告表式(一式三份)
信息发布日前一天办妥,资料齐全,即办
3.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1.招标人递交资料
2.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3.公示结果登记
1.开标记录表
即办
4. 建设项目交易收费服务
建设项目交易收费服务
1.提交资料
2.核对资料内容
3.收费
4.出具相应票据
1.收费联系单
2.其他有关的证明或单据
按洞价(2003)54号文执收
5.建设项目交易许可
建设项目交易许可
1.填写申请表
2.提交资料
3.查验核实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5.制证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交易员本单位个人养老保险证
1个工作日
按洞价(2003)54号文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