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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办推行四项举措预防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

更新日期:2007-7-2 9:48:45 点击数:

        今年以来,县公共资源办在治理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活动过程中,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重点,健全制度,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构筑预防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重点环节监督。针对可能出现商业贿赂的主要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环节行为规范,建立惩处机制。二是加强评标专家的管理。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评标专家库进行调整与分类,借用市评标专家库资源,充实评标专家库。三是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对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要求代理机构进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确履行职能。四是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开设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提高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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