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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管办四项举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更新日期:2007-7-2 9:43:49 点击数:

        近期,我县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成为治理重点。

        县招管办作为全县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机构,担负着治理商业贿赂涉及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四大类交易活动的监管职能。针对四大类交易活动中容易产生贿赂的重要环节,县招管办采取四项措施治理商业贿赂行为:一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和方法步骤,成立领导小组,使全体工作人员提高对商业贿赂本质的认识,积极投入到商业贿赂各项工作中去。二是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有给予和收受回扣,或者假借各种名目变相接受商业贿赂行为。三是促进队伍廉洁建设。广泛宣传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各项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廉政建设承诺制,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的廉洁廉政。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行业自律,建立招投标相关配套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审批管理基本得到规范;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初步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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