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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拍卖会员制

更新日期:2007-7-2 9:42:11 点击数:

        日前,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次推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实行会员制管理。

        以往,由于拍卖机构可选性少,拍卖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因素,造成拍卖竞争性不强,公共资源交易不活跃,为规范拍卖代理行为,提高拍卖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更加合理配置土地等公共资源,中心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收第一轮拍卖会员。

        此次会员资格的认定,着重对三方面进行明确。一是地域明确。必须在温州市本级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二是门槛明确。必须是具有A级(含)以上资格、3名(含)以上的拍卖师、企业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的拍卖企业才可以申请。三是权利、义务及处罚明确。对会员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与处罚进行明文规定,突出权责统一,权责相当,使制度便于落实和执行。全市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会员,县公共资源办综合评定小组审核评选后,确定三家为拍卖会员,资格两年有效。

        经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评选,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温州产权交易拍卖有限公司、温州汇丰拍卖行成为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批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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