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 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8年5月30日上午8:30至2008年6月11日下午4:00时止,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杨文工业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规划经济技术指标、起始价及开发相关要求:
1、一号地块:土地座落于洞头县杨文工业区B03-1地块,土地出让面积1735.0平方米(合2.6025亩),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0-30%,允许建筑的总建筑面积≤3470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局部控制6层,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65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二号地块:土地座落于杨文工业区B03-2地块,土地出让面积1166.7平方米(合1.7505亩),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0%,允许建筑的总建筑面积≤2333.4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局部控制6层,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5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3、三号地块:土地座落于杨文工业区B03-3地块,土地出让面积1590.3平方米(合2.3850亩),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0-30%,允许建筑的总建筑面积≤3180.6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7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为5层,局部控制6层,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12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三宗挂牌地块均设有底价。其中B03-2地块的开发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要求≥2300万元/公顷。
二、地块竞买对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者自然人(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申请参加B03-1地块和B03-3地块的竞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配行业)的工业企业(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申请参加B03-2地块的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宜:凡有意参加以上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5月9日至2008年6月9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需提供与洞头县工业区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建设进度协议书),方可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300元)。报名时竞买者如属公司或企业的,须携带公司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公司或企业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属自然人报名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6月9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洞头县各家专业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详细情况遵照挂牌文件。
四、竞买保证金:B03-1地块为人民币50万元;B03-2地块为人民币20万元;B03-3地块为人民币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挂牌地块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至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土地交易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7-63482026
郭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八年五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