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
出 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8年4月9 日上午8:30至2008年4月18日下午4:00时止,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东屏镇惠民村双惠新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位置
双惠新居地块位于东屏镇惠民村,北面紧邻居民住宅区,东面与东屏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仅数百米之遥,南面与洞头县环岛公路及半屏山景区正面相望,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捷,是东屏镇人气较兴旺的地段之一,也是较为理想的住宅之地。
二、地块规划指标、起始价及开发相关要求
双惠新居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2650.86平方米(合3.9765亩),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绿地率 30%,建筑层数不得高于6层,可考虑部分生产仓储用房,生产仓储用房层高<2.2米,允许建筑的总建筑面积≤5302.0平方米。土地出让年限为70年。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150万元(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本次挂牌地块设有底价。
三、竞买者的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四级(含四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地块的竞买。竞买申请人如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资格必须经洞头县规划建设局审查通过。
四、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4月16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300元)。报名时竞买者如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须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县规划建设局资质资格审查结果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属自然人报名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同时竞买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在2008年4月16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洞头县各家专业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详细情况参照挂牌文件。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7-63482026
郭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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