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11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7年10月22日上午8:30至2007年11月2日下午4: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游艇俱乐部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位置
洞头县游艇俱乐部项目地块位于洞头本岛东沙港内,西靠北岙镇大王殿村,隔岸与东屏镇岙仔村相望(具体以规划界址定位图为准)。港内海域凭借防波堤屏障,区位条件优势,交通便捷,周边旅游资源丰富,是建设游艇俱乐部项目的理想之地。
二、规划指标、起始价及地块开发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用地面积为95751平方米(合143.6265亩),土地用途为旅馆业、居住及游艇维修服务。旅馆业:1.1≤容积率≤1.6,居住用地:容积率1.0,游艇维修服务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允许建造的总面积为97323平方米(其中旅馆业46625平方米、居住46698平方米、游艇维修服务4000平方米)。旅馆业和游艇维修服务用地40年,居住用地70年。
本地块挂牌起始价为5450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开发要求:
1、本地块以先建游艇俱乐部项目,项目按规定游艇泊位的规模设计。
2、该地块总投资估算在2亿元人民币。
3、地块周边岸线和海域使用必须以有偿使用取得。
三、竞买者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竞买者必须与洞头县人民政府签订游艇俱乐部项目开发投资约定书,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本次地块的挂牌竞买:
1、从事游艇俱乐部或游乐设施项目开发建设,而且经营经验三年以上的。
2、资产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银行信用等级AAA以上(含AAA)。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350万美元。
四、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19 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500元)。报名时须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1000 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在2007年10月19日报名的,必须为可在洞头县各家专业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详细情况参照挂牌文件。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六、联系电话: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7-63482026
郭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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