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7年12月5日上午8:00时至2007年12月19日下午3:00时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洞头县新城区两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及起始价:
一号地块:洞头县新城区四期02-03地块(洞头县北岙镇建城区管道燃气站地块),出让土地面积8521.73M2, 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出让年限30年。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绿地率30%。挂牌起始价485万元(含市政配套费)。
二号地块:洞头县新城区D-02-02地块,出让面积1012M2, 用途为商住。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容积率<2.21(其中商业面积<750 M2),建筑密度<36.8%,绿地率25%,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起始价270万元(含市政配套费)。
以上两宗地块均设底价。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一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有经营城市燃气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燃气经营资格需经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二号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开发资质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资格必须经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三、报名有关事宜: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17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500元)。报名时,须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县规划建设局资格审查合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授权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一号地块竞买者还需提供项目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近三年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项目运行方案、管理制度;二号地块竞买者若为个人的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竞买者如属国有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一号地块竞得者即获得洞头县北岙镇建城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竞得者另需缴纳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使用费100万元。该地块燃气经营有关要求与政策详见《洞头县北岙镇建城区管道燃气项目招商方案》。
五、履约保证金:一号地块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二号地块竞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40万元。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六、挂牌地块现场踏勘:
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至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387318 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