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
出 让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07年12月4日上午8:30至2007年12月13日下午4:00时止,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珑头湾海洋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位置
洞头县珑头湾海洋旅游度假中心项目位于洞头本岛东南的垅头岙。北临岙仔村贡尾,西至垅头村及寮顶村大垅顶,南接垅头村的桔子山,东为3000余米长的垅头连港蓝色海岸线。
区域用地属山丘陵,地势西高东低,三面环山,一面临海。具有得天独厚的景观条件,拥有大海、山脊、峡谷、平地、沙滩、礁石等景观要素,环境宜人,资源丰富。
二、地块规划指标、起始价及开发相关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为县政府储备地块,规划用地总面积208672平方米(约合313.008亩),规划用途为旅游配套设施、旅馆业及居住用地。旅游配套设施:容积率0.6,旅馆业:1.3≤容积率≤1.6,居住用地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总高度≤20M,允许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为229456M2(其中旅游配套设施为28913 M2、旅馆业为76835 M2、居住为123708 M2)。土地出让年限为旅游配套设施、旅馆业40年,居住用地70年。
挂牌起始价为13000万元(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征地补偿费、留地安置补偿费、土地储备成本、土地整理成本、耕地占用税)。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开发要求:
1、竞得者必须服从该地块红线外规划布局(包括垃圾填埋场)。
2、竞得者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损坏现有的军事设施。
3、竞得者在地块开发规划方案设计中必须有环岛路到垅头村部的进村道路。
4、竞得者需要使用海域、岸线另行与洞头县人民政府协商。
5、竞得者在参加本次挂牌竞买之前,应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准备成立新公司。竞得后成立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向国土管理部门申请约定的一致。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竞买者必须与洞头县人民政府签订珑头湾海洋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开发投资约定书,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本次地块的挂牌竞买:
(一)具有国内、外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资商、开发商或其组成的联合体;
(二)企业资产负债及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或股东单位银行信用等级AAA以上;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四、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07年11月14日至2007年12月11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500元)。报名时须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须另持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竞买者如属国有投资或国有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2500 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本条所指竞买保证金是指能在洞头县内的各家专业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和汇票。详细情况参照挂牌文件。
开户单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 号:1103041101201000544894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五、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
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