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洞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常务会议精神,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一、二层裙楼为商铺。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洞头县新城区三期6号地块范围内(洞头县客运中心旁),北临12米宽的康居路(对面为即将竣工的海上人家商业店铺),东临18米宽的复兴路,南面紧靠已建的洞头县行政审批中心,商铺一、二层面积1542平方米,将于2008年2月左右完成商铺主体施工。地理位置相当优越,配套比较完善,适宜投资商场或酒店。
对此商铺有投资意向参与竞买的公司、企业和个人,可于即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到洞头县人民检察院三楼基建办或来电咨询,同时可办理预约登记手续。正式出让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地址:洞头县北岙镇车站路41号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577—63432555、13968909911
洞头县人民检察院两房建设办公室
2007年8月23日 |